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曾提出一個規制的十大準則,被認為應該是政府制定產業發展方式的比較合乎理論和實際的發展戰略,上海大張板框壓濾機廠家實施具體內容如下:一是問題應作精確描述,對問題的本質與重要性要有例證。二是政府介入是否適當?正當性能否經得起考驗?三是政府的介入是不是較佳形式?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四是是否有法律基礎?是否符合法律上的明確性與原則?五是政府干預的層次問題。如:是由中央管,地方管,單一機構管,還是共管?六是政府干預對各經濟層面有不同影響,政府應使利益分配與成本分攤透明化。七是政策是否清晰、一致、易懂、便于利用?八是利益各方能否陳述自己的觀點?九是政策的目標如何達成?應設計具有誘因的機制,確保目標達成。十是政府干預的收益是否大于干預成本?
雖然這十條準測是否適合我國實際情況有待商榷,但是其中關于政府的介入以及需要發揮的作用是值得參考的。目前關于微孔過濾機產業政策的爭論還沒有一方在歷史經驗的實證分析中擁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自己所持的觀點完全正確。
因此,各國在制定產業發展戰略時,必須考慮本國實際、本產業發展所屬階段,進行科學的規劃。微孔過濾機制造業的發展戰略也不例外。我們在制定微孔過濾機產業發展戰略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政府支持與企業自主發展相結合共同推進產業發展,逐步提高我國ICT制造業的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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